一、申請資格:本校現職專任教職員工及當學期於本校兼課之本校退休專任教師為限。
二、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7:00時止。(逾期不候)
三、申請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1樓行政管理組。
四、申請表格:請至附件檔案下載申請表,填妥欄位,並浮貼下列證件:
(一)駕駛執照正面影本。
(二)行車執照內頁影本。
(行車執照為配偶所有或直系親屬所有者,於申請時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承辦人查驗)
(三) 當學期學年停車證影本,兼任教師請另附當學期課表。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單檢附資料後送交行政管理組,經行政管理組通知後,至出納
組繳交費用,持本申請表及收據至行政管理組,製作停車證後,由申請人簽收
領取。
(二)停車日期:
114年6月份停車期間:114年6月0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三)隔夜停車費:2,500元整。
(四)本次開放申請15張停車證,申請時暫不繳費,至114/5/26(一)下午17:00截止
後,預計繳費期間:5/27~5/29;若申請人數超過15人,則以抽籤方式決定,行管
組另行通知繳費,製發隔夜停車證。
六、汽車停放區域:本校合江校區停車場。(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188號)
七、有停車證之車輛不保證有車位,如欲停車場滿場,需駛離合江校區,自行停放於校外停車位,停車費用自付。
八、合江校區停車場因本校開發利用或另有處分計畫有收回之必要時,停止開放停車,所繳費用依比例退還。
九、無當月隔夜停車證者,夜間12時前須駛離停車場。每學期違反規定達 3 次以上,註銷臺北校區車牌辨識系統權限並停止其六個月停車申請。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僅提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
十一、申請人請妥慎閱讀並知悉本停車證申請公告及遵守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本校將依相關規定處理,申請人不得異議。
訊息
GENERAL.
本校合江校區隔夜停車申請(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