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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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學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離校注意事項

首先,恭喜各位同學順利完成現階段之學業,並獲頒學位,在離開母校之前,須先完成離校手續,有關辦理程序暨注意事項如後,請務必詳閱並惠請配合如下:

一、於113年12月16日後自行於學生資訊系統–「離校手續查詢系統」線上查核作業,查詢與確認是否尚有未完成事項〈入口網站:國立臺北大學新版校首頁/在校學生/學生資訊系統〉:

 (一)  歷年修習課程,本學期每科均須有成績紀錄,且取得符合畢業資格之學分。

 (二)  本校相關辦理離校手續單位〈出納組、各學系所、保管組、國際事務處、宿輔組、圖書館、學生諮商中心等有關單位〉均須顯示「已核准」;若未核准,請逕洽該單位辦理。

 

★113年12月30日起為本校寒假期間,寒假辦理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下午4:00(如欲星期五領取,請先與各學籍承辦人聯絡並與系上助教確認)。建議同學最遲下午2:00前到校辦理,以避免無法於當日完成所有程序。

★如碩專畢業生需繳交論文,請配合台北閱覽室寒暑假開放時間中午12:00至下午4:00,辦理離校!

三、進修教育組洽詢電話(02)2502-4654轉各系所承辦人

(一)進修學士班

數位行銷-周小姐(分機18232); 財政系-莊先生(分機18230); 不動產城鄉系、社工系-張小姐(分機18238); 企管系-陳先生(分機18231);經濟系-鍾小姐(分機18228); 法律系-葉先生(分機18262);公行系、金融系-方小姐(分機18237)。

(二)碩士在職專班

統碩職-政碩職-周小姐(分機18232);會碩職-莊先生(分機18230);社碩職-張小姐(分機18238);企碩職(EMBA、大E)、企軍碩職-陳先生(分機18231);環碩職、經營策略管理軍碩職-鍾小姐(分機18228);犯碩職、財碩職(IEMBA)、財軍碩職-葉先生(分機18262)。

【備註】

1.畢業生若遺失悠遊卡學生證者,除填具遺失切結書外,尚須填寫數位學生證掛失申請單(詳如下列附件)。畢業後若有購票、搭車等相關事宜,應主動選擇非學生身分,如有不當使用引起爭議,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畢業證書應由本人領取;本人如不克親自到校辦理,應附委託書及畢業生身分證影本、學生證正本,交付被委託人代理領證事宜(委託書詳如附件) 。

3.中文畢業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請自行影印中文畢業證書(不限張數),並將畢業證書正本、影本送至進修教育組核章後,再由學籍承辦人交換至三峽總務處文書組加蓋關防。

4.畢業生若為役男,且曾修習軍訓課程,請申請歷年成績單一份至行政管理組辦理折抵役期。

5.依本校行事曆,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114年2月17日開始上課,請進修學士班畢業同學務必於2月17日前完成離校,碩士在職專班於2月17日前完成離校手續,以免影響繼續註冊就學權益,敬請大家務必配合。

6.若有急需領用畢業證書同學,請務必注意提早辦理,避免影響個人權益。

7.領取畢業證書後學生資訊系統與數位學苑2.0帳號會取消,若有相關資料想留存參考,請同學務必先備份。

8.離校前如為本校兼任助理且仍在聘期中,請務必洽負責兼任助理之中繼單位 (人事室、教務處、學生事務處或研究發展處)辦理止聘等作業。

9.數位學位證書,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畢業生應於辦理離校時確認學生資訊系統個人email信箱(入口網徑:學生資訊系統/功能選單/學籍/修改個人資料/連絡資料) ,並完成校訂畢業離校手續、領取紙本畢業證書後,進修教育組會於三個工作日內寄發中英文數位學位證書兩個檔案至學生個人email信箱,若遲未收到,請先至垃圾郵件查詢,如果仍查不到,請於辦公時間電洽進修教育組。
(2) 請務必以「下載附件」方式下載數位學位證書檔案;若要變更檔案存檔名稱,切勿使用符號“.”(亦即「英文的句點dot」),以避免系統判讀檔案格式錯誤。
(3)可至教育部數位證書驗證系統(https://dcert.moe.gov.tw)進行驗證。系統頁面操作及驗證結果說明等請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