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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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1、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三條規定:
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且符合本學則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准予畢業者,得向教務處或進修暨推廣部提出申請,經就讀學系、學位學程主任、學院院長同意及教務長或進修暨推廣部部主任核准後,准予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前項申請之學生,需符合下列規定:
一、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班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學系與學位學程皆同)。若有實習年限者,須實習已完成。
二、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各學系得就前項規定訂定更嚴格之標準。
轉學三年級及入學後經提高編級至三年級(含)以上之學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2、有意申請提前畢業且符合前項條件之同學,請填妥申請書連同歷年成績單,於申請期限截止前,學士班送教務處註冊組、進修學士班送進修暨推廣部進修教育組辦理。
3、學士班申請表單,請至教務處網頁https://cms-carrier.ntpu.edu.tw/uploads/_bf5e3ca24f.pdf 下載,
進修學士班申請表單,請至進修教育組網頁https://cms-carrier.ntpu.edu.tw/uploads/11_4e218527a5.pdf下載
4、聯絡人:學士班請洽註冊組分機66101-66103、66106-66108、66254,進修學士班請洽進修教育組分機1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