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聘任依據:113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輔導人力計畫。
二、 應徵資格:
(一) 必要條件:
- 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心理、社工等系所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 具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
(二) 優先條件:
- 曾於大專校院服務1年以上經驗,從事專任學生諮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曾於大專校院規劃與推廣學校心理健康三級預防工作者,經驗與年資為優先條件。
三、 應檢附之文件
- 履歷表:簡介、相關諮商服務經歷、自傳(2頁A4內)
- 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含大專校院服務證明資料)
- 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影本。
四、 工作內容:
- 進修暨推廣部學生諮商派案管理與個別諮商。
- 進修暨推廣部大一新生入學測驗規劃執行與追蹤個管。
- 進修暨推廣部學生個案管理工作。
- 進修暨推廣部學生轉銜輔導。
- 進修暨推廣部心衛活動辦理與心理衛生推廣。
- 進修暨推廣部兼任心理師聘任、差勤管理業務。
- 進修暨推廣部學生輔導工作聯絡窗口。
-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合作聯絡窗口。
- 支援進修部性平處遇之相關協助。
- 進修暨推廣部諮商室財產、預算規劃與管理等相關行政。
- 其它臨時交辦業務。
五、 工作地點: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六、 工作時間:週一到週五13:30-21:30 (寒暑假08:30-16:30),並依本校人事單位規定,本職缺預計到職日:自通知到職日起聘。
七、 待遇與福利:第一年每月新臺幣3萬8,617元及諮商輔導師專業證照加給6,000元。聘期為一年一聘(試用期3個月)。依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https://www.ntpu.edu.tw/laws/files/a4/20220504134519.pdf)
八、 應徵方式:應備齊檢附之文件,於113年3月11日(一)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4380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教學大樓8樓進修暨推廣部」收,逾時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專任諮商輔導師」,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九、 甄選方式:此為約聘職缺,先行書面資格審查,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十、 聯絡電話/信箱:02-25024654#18220曾小姐 / huiju@mail.ntpu.edu.tw
十一、備註: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