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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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112-1進修學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離校注意事項

首先,恭喜各位同學順利完成現階段之學業,並獲頒學位,在離開母校之前,須先完成離校手續,有關辦理程序暨注意事項如後,請務必詳閱並惠請配合如下:

一、於113年1月2日後自行於學生資訊系統–「離校手續查詢系統」線上查核作業,查詢與確認是否尚有未完成事項〈入口網站:國立臺北大學新版校首頁/在校學生/學生資訊系統〉:

 (一)  歷年修習課程,本學期每科均須有成績紀錄,且取得符合畢業資格之學分。

 (二)  本校相關辦理離校手續單位〈出納組、各學系所、保管組、國際事務處、宿輔組、圖書館、學生諮商中心等有關單位〉均須顯示「已核准」;若未核准,請逕洽該單位辦理。

★113年1月15日起為本校寒假期間,核心上班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下午4:00(如欲星期五領取,請先與各學籍承辦人聯絡)。建議同學最遲下午2:00前到校辦理,以避免無法於當日完成所有程序。

★如碩專畢業生需繳交論文,請配合台北閱覽室寒假開放時間中午12:00至下午4:00,辦理離校!

三、進修教育組洽詢電話(02)2502-4654轉各系所承辦人

(一)進修學士班

數位行銷-周小姐(分機18232); 財政系-莊先生(分機18230); 不動產城鄉系、社工系-張小姐(分機18238); 企管系-陳先生(分機18231);經濟系-鍾小姐(分機18232); 法律系-葉先生(分機18262);公行系、金融系-方小姐(分機18237)。

 

(二)碩士在職專班

統碩職-周小姐(分機18232);會碩職-莊先生(分機18230);社碩職-張小姐(分機18238);政碩職-周小姐(分機18232);企碩職(EMBA、大E)、企軍碩職-陳先生(分機18231);環碩職、經營策略管理軍碩職-鍾小姐(分機18232);犯碩職、財碩職(IEMBA)、財軍碩職-葉先生(分機18262)。

 

【備註】

1.畢業生若遺失悠遊卡學生證者,除填具遺失切結書外,尚須填寫數位學生證掛失申請單(詳如下列附件)。畢業後若有購票、搭車等相關事宜,應主動選擇非學生身分,如有不當使用引起爭議,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畢業證書應由本人領取;本人如不克親自到校辦理,應附委託書及畢業生身分證影本、學生證正本,交付被委託人代理領證事宜(委託書詳如附件) 。

3.中文畢業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請自行影印中文畢業證書(不限張數),並將畢業證書正本、影本送至進修教育組核章後,再由學籍承辦人交換至三峽總務處文書組加蓋關防。

4.畢業生若為役男,且曾修習軍訓課程,請申請歷年成績單一份至軍訓室辦理折抵役期。

  1. 依本校行事曆,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113年2月19日開始上課,請進修學士班畢業同學務必於2月19日前完成離校,碩士在職專班於2月21日前完成離校手續,以免影響繼續註冊就學權益,敬請大家務必配合。
  2. 若有急需領用畢業證書同學,請務必注意提早辦理,俾免影響個人權益。
  3. 領取畢業證書後學生資訊系統與數位學苑2.0帳號會取消,若有相關資料想留存參考,請同學務必先備份。
  4. 離校前如為本校兼任助理且仍在聘期中,請務必洽負責兼任助理之中繼單位 (人事室、教務處、學生事務處或研究發展處)辦理止聘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