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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創新課程教學獎助計畫申請(即日起至02/08止)

為簡化程序,【同一門課程】申請 114-2「通識創新課程教學獎助計畫」可於 Google 表單上傳申請時,同時勾選申請114-2向度通識課程TA補助申請」,系統將分別列入該申請計畫之個別審查。

若僅申請 114-2「向度通識課程TA補助申請」請見:【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向度通識課程TA補助申請」(即日起至02/08止)

一、 計畫主旨:

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本校教師開設優質通識創新課程及提升教學效能與教師教學專業素養,特別訂定「國立臺北大學通識創新課程教學獎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 計畫目標:

  1. 鼓勵教師開設新課程,促進課程多元化,提升課程品質。
  2. 鼓勵教師創新教學方式,如 PBL、行動學習、服務學習、微學分、磨課師、社會實踐、自主學習、跨領域協同教學等。

三、 申請對象:

114-2 開設向度通識課程之本校教師(含專、兼任教師),其授課對象須為學士班(不含進修學士班)課程,且符合本計畫目標者,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補助一門課程。

四、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 115年02月08日(日) 23:59 止。

五、 申請方式:

  1. 填寫「國立臺北大學通識創新課程教學獎助計畫」申請書等資料,以電子檔方式提出申請,上傳至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NatQfE3yBRMgFcM96  ,成功後,系統將會自動回傳回條至電子信箱。
  2. 首開課程請參閱向度通識課程審查流程  ,並附上「向度通識課程綱要」,作為審查之用。
  3. 於截止前上傳相關資料(計畫申請書、經費預算表、切結書、授權書等),逾時不候。

六、 獎助方式:

  1. 每位教師每學期獎助金額以新臺幣 25,000 元為上限,實際獎助金額將視經費狀況及計畫內容調整以核定金額為主。     
  2. 補助內容以業務費與雜費為限,包括聘用工讀生、演講鐘點費、補充保費、印刷費、裝訂費、交通費、雜費等,經費實際核銷使用,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等法規以及校內高教辦公室與主計室實際核銷運行為主。
  3. 注意: 不得編列「撰稿費」、「資料蒐集費」(如圖書),其餘經費來源規定之不得支用項目亦不得編列。
  4. 獲奬助之教師將由本中心公開表揚及頒發獎狀。

七、 審查原則:

  1. 通識中心預計於 115年2月下旬 召開會議進行審查,並於完成審理後,再依外部經費獎助狀況核定獎助金額,並盡速通知結果。
  2. 申請之向度通識課程須經三級課程委員會通過。

(1)申請本計畫之首開課程或新課程可正在進行審查流程。

(2)如未於該申請計畫之學期通過課程委員會之審查者,該計畫不予補助。

  1. 審查標準應考量適切性、計畫完善性、可行性、創新性等,以及過去執行相關計畫、結案報告繳交情形等要件,如無績優者得予從缺。

八、 獎助後及應配合事項:

  1. 受獎助教師需於本學期完成本次計畫,115/06/30前繳交成果報告。成果報告書之繳交狀況與內容為未來計畫補助與否的重要評估因素。
  2. 本計畫受獎助教師之應配合事項:

(1)受獎助教師需於當學期末舉辦之通識教學活動中發表及展示成果,並提供其他教師參考。

(2)受獎助教師同意本中心為紀錄相關活動,得拍攝或受獎助教師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其他與獎助計畫之相關資料。

(3)自編課程教材及教法之著作財產權屬申請人所有。惟基於推廣之目的,本中心得無償進行非營利或教學使用,但須註明申請人姓名。

(4)獲獎勵之案件,如涉及侵害他人權益或爭議之情事時,除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法律完全責任外,本中心得取消申請資格,並追回申請獎助。

九、 經費來源:

以外部經費為主,或通識教育中心自籌經費項下支應。

若有異動依中心網站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