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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3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2501730號函辦理。
一、受獎期限:6個月,自113年9月起至114年2月止。
二、本校推薦名額:1名。
三、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在校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 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行評估赴韓研習決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現況等因素)。
-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 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四、報名者應繳書面文件:
- 報名表(如附件)
-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 英文版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 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 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在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
-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讀書計畫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
-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韓文或英文,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無則免)
五、符合資格者請務必詳閱甄選簡章(如附件),於113年5月6日下午5時前,將報名者應繳書面文件一式2份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發展組林小姐(聯絡信箱:oiastudent@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