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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辦理113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一、提供單位: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

二、辦理依據: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113年 3月 2 9日波蘭教字第1130000015號函

三、計畫說明: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四、甄選名額:5名

五、波蘭語言先修課程:培訓受獎新生以波蘭語學習專業學科課程的能力為主,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適用擬於114學年度在波蘭攻讀碩士學位者申請

六、獎學金待遇:

(一)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113年10月至114年6月),每月波幣1,800茲羅堤。
(二) 教育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以申請補助乙次為限;未修滿1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100 美元,1次發給1學年(113年10月至114年6月);修滿1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生活補助費(以新臺幣核發,匯率以1:31元計算)。

七、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四)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附件對照表)
(五)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八、應繳文件

由推薦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兩份隨函送部(請依序排列):
(一) 報名表。
(二) 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撰寫,至多限A4兩面篇幅)。
(三) 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含擬選擇之波蘭學校及就讀該校之學習動機,至多限A4兩面篇幅)。
(四) 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112 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 113年 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 英文歷年成績單。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信 1 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九、詳細申請資格請參照附件簡章說明,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3年4月30日(二)17:00前,將應繳文件依順序交至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發展組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