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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訓令。

依據:依教育部11349日臺教學()字第1130034044號函及行政院113327日院授防動字第113008114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演習訂於113722(星期一)25(星期四),每日下午13301400時,依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金門、馬祖、澎湖)、南部等7個地區之順序,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人、車管制)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各單位若於演習時段辦理活動,請及早因應與妥處,俾利活動順利進行。

二、北部地區訂於113723(星期二)下午13301400時實施,演習警報發布後,人車請遵守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實施疏散避難,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臺鐵、高鐵、高速公路及捷運、輕軌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三、請惠予宣導周知並配合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