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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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單公告】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正備取生榜單公告
公告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正備取生榜單
一、錄取考生名單於113年3月11日(星期一)公告在本校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前公佈欄及本校招生資訊網頁,不再個別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各錄取生。榜單公告請點此
二、考生得以原報名之帳號密碼至本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成績與錄取結果。個人查榜請點此
三、欲申請另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者,請填寫簡章附表8『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表』,並檢附工本費(每一份新台幣50元),限用「郵政匯票」(請至郵局購買,匯票戶名:國立臺北大學)及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進修教育組辦理(信封上註明申請紙本成績通知單)。

成績複查
一、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申請複查。
二、每科新台幣30元整(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北大學」,郵局另收取匯票手續費),應於113年3月15日(五)以前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三、成績複查一律使用本簡章第59頁「附表1、成績複查申請表」,填妥簽名,並附回郵信封。
四、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以筆試成績是否加總有誤、答案漏閱及登錄錯誤為範圍,不得要求檢視或影印試卷、資料重審、試卷重閱、重新面試等。

正備取生報到注意事項
正取生:
(一)正取生請於113年3月16日(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繳交中文學歷證件正本(持國外學歷報考者繳交該國學歷證件)、身分證正本、2吋照片1張,至本校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9樓多媒體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67號教學大樓9樓)辦理報到,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正取生於報到期限內,因故無法親自報到時,得委託親友檢具上述證件、委託書(應載明正取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未能親自報到理由、委託事項、時間、代理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並經正取生簽名)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辦理報到。
(三)考生經錄取,報到時如無法提出原報考資格身分之學位證書者,不得轉換以不同於原報考資格身分之學位證書報到。
(四)正取生完成報到之人數,於113年3月18日(一),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網/最新公告/研究所」網頁查詢)。

備取生:
(一)正取生辦理報到結束後如有缺額,依備取生名單順序遞補,備取生遞補報到名單自113年3月18日(一)起至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為止,依序通知獲遞補之備取生辦理報到,未經本校核准,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事後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二)報到時間、地點及辦理方式:
自113年3月18日(一)起至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為止,依序通知辦理報到。請依各梯次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報到日期,親自或委託親友至臺北民生校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67號)教學大樓1樓進修教育組辦理;詳細報到時間請詳閱各次備取生遞補名單網頁公告。
(三)遞補之備取生須於規定時間內,攜帶中文學歷證件正本、身分證正本、2吋照片1張,至本校臺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1樓進修教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67號)辦理報到,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備取生於報到期限內,因故無法親自報到時,得委託親友檢具上述證件、委託書(應載明備取生姓名、身分證字號、未能親自報到理由、委託事項、時間、代理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並經備取生簽名)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辦理報到。


(  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榜單,  報到委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