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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停開課程」

112學年度第2學期因選課人數不足「停開課程」請參閱附件。

一、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本校各課程之開課人數最低標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專任教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八人以上;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二人以上;博士班一人以上。

()兼任教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十人以上;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二人以上;博士班一人以上。

()全英語授課(EMI)學士班、進修學士班課程:專任教師六人以上、兼任教師八人以上。


二、選修上述課程之學生:

可依據學生選課辦法第五條規定第一款第(四)點規定:

『原選課程停開者』,欲加選其他課程,得於本校規定期限內(3/5-3/12),透過學生資訊系統列印「重大事由加退選申請單」,經任課教師、開課單位及學生所屬系(所)主管簽章同意後,送交課務組辦理加選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