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1月6日科會綜字第1130077615號函辦理。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1月2日。
三、計畫申請重點注意事項如下:
(一)計畫類別及申請人(計畫主持人)資格:
1、新秀學者:計畫主持人須為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在5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5年以內者。
2、優秀年輕學者:年齡在45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具備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者。(計畫名稱後會有"大批"字樣)
3、國際年輕傑出學者:年齡在45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於國內外已具獨立研究資歷,及建立國際團隊等國際學術相關表現者。
(二)前項各款所列年齡或研究資歷年限,如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依胎次再延長,每胎次延長二年,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請依資格及計畫類別內涵擇一提出申請,每人限提1件計畫。
(四)申請時未具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僅得申請「新秀學者」及「國際年輕傑出學者」,請逕將申請文件上傳至線上作業系統。
(五)主持人所屬單位及職稱請依本校發給之教師聘書(如教授)或契約書(如約聘教學人員助理教授職級)上所載資訊填寫。
(六)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所列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旨揭期限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將訓練證明擲送研發處研管組備查。
(七)研提計畫請先行詳閱各項規定,並應遵守學術倫理規範。
(八)上傳資料時請務必使用最新版本申請書及相關表格及留意各學術處對於研究計畫內容(表CM03)之頁數限制。
(九)為避免因不可預期之網路壅塞或系統故障,影響計畫送件時程,請提早作業。
(十)「國際年輕傑出學者」或「新秀學者」:未申請114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且114年8月1日後未執行該會專題研究計畫者,得自該會通知計畫未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調整計畫規模後,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當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
四、檢附來函影本供參,相關資訊另可至:國科會網頁查詢。
五、計畫申請期間之聯絡窗口如下:
(一)本校:研究管理組羅小姐(校內分機:66154)。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規定疑義: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903、7845。
2、各領域申請及審查相關疑問:
(1)自然處,電話:(02)2737-7811。
(2)工程處,電話:(02)2737-7083。
(3)生科處,電話:(02)2737-7906。
(4)人文處,電話:(02)2737-7179。
3、電腦操作: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