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1月4日科會綜字第1130076964號函辦理。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1月2日(四)。
三、計畫申請重點注意事項摘述如下:
(一)首次申請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所列首次執行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旨揭期限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將訓練證明擲送研發處研管組備查。
(二)主持人所屬單位及職稱請依本校發給之教師聘書(如教授)或契約書(如約聘教學人員教授職級)上所載資訊填寫。
(三)計畫申請採線上作業,請登入大批專題計畫系統辦理(計畫名稱會有“*大批(僅供參考)”字樣);請更新個人基本資料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
(四)為落實學術倫理,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書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
(五)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國科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專款專用)。
(六)上傳資料時除請務必使用各學術處網頁上公布之最新版本申請書及相關表格,亦請留意各學術處對於研究計畫內容(表CM03)之頁數限制。
(七)申請人文處之專題研究計畫,涉及行為科學研究者,請依規定送研究倫理審查,並請於提出計畫申請時一併編列研究倫理審查費。
(八)為避免不可預期之網路壅塞或系統故障,請提早作業;計畫繳交送出前,務請再確認所檢附文件之正確性。
(九)將屆滿六十五歲或已滿六十五歲以上經獲准延長服務之主持人,請於完成計畫申請後,提供您的聘書或契約書影本予研發處研管組,俾依例彙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審核。
四、檢附國科會來函供參,相關資訊另可至:國科會網頁查詢。
五、國科會計畫申請表格下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區。
六、計畫申請期間之聯絡窗口如下:
(一)本校:研究管理組羅小姐(校內分機:66154)。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規定疑義: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440、7568、7847、7980、8010。
2、電腦操作: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