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3年11月4日科會綜字第1130077033號函辦理。
二、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114年1月2日(四)。
三、申請重點注意事項如下:
(一)計畫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且於111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間(不含計畫延長期間)未執行該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女性研究人員。但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得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申請者,不得申請本專案計畫。
(二)本計畫為個別型研究計畫,每人限提1件計畫。
(三)主持人職稱請依本校發給之教師聘書(如教授)或契約書(如約聘教學人員教授職級)上所載資訊填寫。
(四)研提計畫請先行詳閱各項規定,並應遵守學術倫理規範;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書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
(五)計畫申請書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旨揭期限前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請將訓練證明擲送研發處研管組備查。
(六)計畫申請採線上作業,為避免因不可預期之網路壅塞或系統故障,影響計畫送件時程,請提早作業。
(七)上傳資料時請務必使用各學術處網頁上公布之最新版本申請書及相關表格,並請妥適填寫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研究績效表內容及留意各學術處對於研究計畫內容(表CM03)之頁數限制。
(八)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國科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專款專用)。
(九)將屆滿六十五歲或已滿六十五歲以上經獲准延長服務之主持人,請於完成計畫申請後,提供您的聘書或契約書影本予研發處研管組,俾依例彙送國科會審核。
三、檢附來函(含公告)供參。
四、國科會計畫申請表格下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區
五、聯絡窗口:
(一)本校:研究管理組羅小姐(校內分機:66154)。
(二)國科會:
1、規定疑義: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569。
2、電腦操作: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