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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教務處訊息

【徵才公告】教務處徵求「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乙名

一、職務類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專任助理(學士級)。

二、需求人數:1人。

 三、資格條件: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位。性別、科系不拘,但以教育、行政或外語相關科系為優先考量。

()熟悉Windows操作環境,具備Microsoft Word/Excel/PowerPoint基礎應用能力(包含文件編輯、表格建立、簡報製作)。

()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及團隊合作、細心且抗壓性高、文字表達能力佳、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曾執行過高教深耕計畫或教育部委辦與深耕計畫相關之專案計畫者尤佳。

()持有全民英檢、多益、托福等英檢證明具英語會話能力者尤佳。

()仍在學就讀者請勿投件。

四、工作內容:

()推動外語授課補助相關業務(彙整資料、數據統計及公告、提供各院雙語化學習計畫相關數據等),及課務組高教深耕計畫總彙整窗口(1-1.11-2.11-2.23-3-4)。

()辦理綜合業務組各項研究生補助業務(國科會、校外單位等)及校務資料庫填報作業,並協助他校日間學制各項招生與轉學考訊息之轉知公告。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例如:支援課務組櫃台服務,協助解答師生課務問題,並協辦各項會議、活動執行,以及其他臨時性行政庶務等。

五、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人員報到後並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或聘僱人員工作規則試用3個月。

六、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七、工作地點:本校教務處(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行政大樓3樓)。

八、工作報酬: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辦理,學士級每月薪資新台幣36,300元;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九、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一份(含自傳並附近期 2吋個人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一份。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一份。

(五)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十、應徵方式:

(一)應徵人員應於115529日(五)前,備齊上述應備文件,紙本以限時掛號方式(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教務處(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教務處收」);或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yiwei@mail.ntpu.edu.tw。信封或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教務處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二)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十一、備註:

(一)應徵者請先詳閱請先詳閱課務組、綜合業務組網頁了解其工作內容概況。

(二)本次徵才得視情形增列備取1-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三)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本案聯絡人及電話:教務處陳以瑋秘書,02-86741111轉6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