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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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113年「自主學習社群」徵件申請至6月9日(日)止

一、依據:

為鼓勵學生自主學習,依「國立臺北大學自主學習社群補助要點」(如附件1)執行。

 

二、申請對象:

1.社群成員至少5()以上具有正式學籍(含跨校)之在學學生組成。

2.每位學生以參加2個社群為限。

3.每一社群需推舉本校學生一名擔任組長,並由組長向本中心申請。

 

三、113年第社群執行時程:

計畫執行與經費核銷自核定日起至1120日止,須於1120日前繳交相關成果。

 

四、補助金額:

每社群最高補助業務費1萬元,包含餐費、鐘點費、印刷費、文具等,請參考申請表-經費預算表說明進行編列。

 

五、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3年69()止,填寫「學生學習社群申請表」(如附件2)電子檔(WORD) mail至本中心承辦人信箱:w9351203@gm.ntpu.edu.tw,如申請件寄出後工作日三天內若未收到回覆,請與本中心承辦人聯繫。

 

六、審查原則:

通過名單預計於6月底公告於本中心網頁,審查通過與否與最終補助金額將另郵件通知組長

1.數位自主學習課程、AI學習、雲端證照相關額外加分。

2.社群理念與活動規劃與是否相符。

3.社群活動規劃完整性與可行性 。

4.社群對提升學生自我學習或跨領域學習是否有幫助。

5.經費規劃是否明確合適。

6.預期成效與成果資料情形。

7.其他(如社群人數、過去執行情況等等)

 

八、注意事項:

1.社群於計畫執行期限內,應至少進行4次以上之聚會活動,每次活動後應詳實填寫活動紀錄,並至少上傳2張照片於演講網2.0

2.受補助之社群須參與本中心舉辦之執行說明會、成果發表會、分享會等與繳交成果報告與海報。

3.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如涉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補助社群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執行成果,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本校享有使用權。

4..補助經費需於執行期限前執行完畢,未使用完畢之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

5.其餘執行事項請見補助要點,活動紀錄表(附件3)、成果報告(附件4)如附檔。

6.受補助之社群,若含數位自主學習課之項目須於加退選後,須繳交選課資料。

7.數位自主學習課程相關資訊(路徑: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常用連結-北大雲學院>數位自學)

8.雲端證照相關資訊(路徑: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常用連結-北大雲學院>雲端應用-證照補助)

 

九、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依本中心通知為主,對於本案有修改級最後解釋之權力。若有疑問,請洽教發中心 楊助理(分機66124E-mailw9351203@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