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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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研究發展處校務研究中心-誠徵計畫專任助理
一、職務類別: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二、需求人數:1名

三、性別:不拘

四、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

(二)具行政及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Word、Excel、PPT、PDF等)者。

(三)具學校行政、活動辦理、經費核銷管控等工作經驗,分析能力者尤佳。

(四)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及團隊合作,細心且抗壓性高者尤佳。


五、工作內容

(一)協助校務研究推動相關之行政業務。

(二)校務研究資料整理與蒐集。

(三)其他交辦事項。


六、薪酬待遇: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辦理,學士級每月薪資新台幣33,800 元。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七、聘任期程:自報到任職日起至113年6月30日,續約與否將視工作表現及本校獲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而定。

八、工作地點: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行政大樓三樓。

九、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十、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一)履歷表一份(含自傳)、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二)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三)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四)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十一、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備妥前述應檢附文件,並整併成1個PDF檔,於113年02月20日(週二)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mandychou@gm.ntpu.edu.tw,信件主旨為「應徵研發處校務研究中心深耕計畫專任助理」;逾期不予受理。本校收到資料後將回信告知,如未收到回覆,請來電02-8674-1111分機66383詢問。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十二、其他

(一)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二)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