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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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遞補林文聰為本校111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
  1. 依據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選出代表之任期為一年,採學年制,連選得連任;如有退休、離職、借調、出國、休假、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應取消其代表資格,並依第三、四條之規定依序遞補。」
  2. 原代表馮淑芬離職,遺缺由林文聰遞補。
  3. 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請至本校網頁-秘書室/法令規章/法規彙編/本校綜合規章項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