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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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務組誠徵聘僱人員行政助理 1名

一、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二)性別、年齡不拘。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四)具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簡報製作(Word、Excel、PowerPoint)。

(五)主動積極,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配合度高,能配合業務輪調及臨時交辦專案。

 

二、工作內容、地點、待遇及聘期:

工作內容:

1.全校工友、約僱人員、各項補助計劃人員勞健保相關業務。

2.工友薪資、考績、獎懲相關事宜,人員聘用甄選及員額管理(含退職)。

3.公務汽、機車輛管理相關事項。

4.公務車派車管理。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週休二日。

待遇: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核薪,學士級第一年標準每月新臺幣33,8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可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上述規定辦理。請參考: https://www.ntpu.edu.tw/laws/files/a4/20220504134519.pdf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試用期3個月)

 

三、 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1年06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郵戳為憑)

(二)應備文件:

1.履歷表乙份(含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2.學歷證書影本乙份。
3.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乙份。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影本,如相關語言檢定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以紙本掛號郵寄逕寄(送)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事務組(聯絡人:余如萍小姐 / 電話:02-86741111#66266)收;或合併成一份PDF檔),概以電子郵件一次寄送至runa2110@mail.ntpu.edu.tw。

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聘僱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四、其他

(一) 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三)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