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首頁訊息

語言中心誠徵計畫約聘兼任教師1名

國立臺北大學教務處語言中心誠徵計畫約聘兼任教師1名

應具資格條件:
計畫約聘兼任英語教師一名,對一般大學ESP/EAP/ESAP/EMI橋接課程開發、設計有經驗,並協助語言中心執行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資格為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以上(含)之學位證書,已取得教育部大專院校講師級以上(含)教師證書者優先聘任。

應具專長:
1. 應用語言學 (必須研究與英語文相關之主題)。
2. 英語語言學習或習得理論或實務、語言教學理論或實務或英語語言測驗等相關專長。

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1. 詳細履歷表(curriculum vitae)和自傳(含照片一張、身分證或護照影本一份等,並註明聯絡電話、手機及E-mail)。
2. 學歷(國內、外碩士以上(含)學位)、學位證書影本【持外國學位證書須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認證、另請附經駐外單位認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3. 經歷(含現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並經由駐外單位認證)。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如非外國學歷初聘人員免繳;外國人於非母國之其他國家獲取學位者應檢附相關出入境紀錄)。
5. 已取得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6. 2021年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資料,務必於申請截止日前(含當日)寄達本校語言中心(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語言中心計畫約聘兼任教師_姓名) 。
7. 合者通知參加面試與試教(須退件者請於來函中註明並自備郵資)。
8. 聘用期間: 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已具擬聘等級之教師證書者,外國學歷證件得免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並免附國外學歷成績驗證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應檢附之文件」第1至第3點之word電子檔案請先行e-mail至lc@mail.ntpu.edu.tw (檔名/信件主旨:應徵語言中心計畫約聘兼任教師_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