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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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加退選、師資培育繳費注意事項

一、繳費期間為:109年11月09日至109年11月22日

二、繳費方式:
1.臺灣土地銀行臨櫃繳納       
2.ATM轉帳
3.超商繳納
4.信用卡繳納
5.紙本振興三倍券
(繳費期限內:持紙本振興三倍券至學校出納組臨櫃繳納學雜費者,需更換繳費單後繳納,差額仍以上述1-4方式繳納)

三、繳費單請至首頁土銀代收學費 學生專區登入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