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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學、碩、博士班畢業生離校注意事項

一、於109年6月8日後自行於「離校手續查詢系統」〈入口網徑:自學生資訊系統進入〉中查詢是否尚有未完成事項:

(一)歷年修習課程,均須有成績紀錄,並取得符合畢業資格之學分。

(二)9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尚須符合本校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所定之標準始可畢業,若已符合資格,但系統仍未處理者,請務必於離校截止日(109年9月11日)前逕洽語言中心辦理。

(三)本校相關辦理離校手續單位〈各學系所、圖書館、圖書館推廣服務組、保管組、出納組、僑陸組、比較法資料中心、學生諮商中心、宿輔組、國際事務處等單位〉均須顯示「已核准」;若未核准,請逕洽該單位辦理。

*比較法資料中心及圖書館推廣服務組,學士班學生免辦。

二、前項均完成後,始可攜帶學生證正本,至三峽校區行政大樓三樓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洽詢電話02-86741111轉各系所承辦人〈中文系、應外系、會計系、歷史系、資工系、電機系、資管所、自然資源所、犯研所、民俗所-鄭小姐(分機66254);經濟系、社會系、社工系、統計系、金融系、休閒運管系、國企所、財務金融學位學程-洪小姐(分機66101);企管系、不動產城鄉系、財政系、通訊系、城市治理學位學程、多媒體產碩專班、資通科技產碩專班、-陳先生(分機66107);法律系、公行系、都計所-陳小姐(分機66106)〉。

【備註】

1. 畢業生若遺失悠遊卡學生證者,除填具遺失切結書外,尚須填寫「數位學生證掛失、退費申請單」
2. 畢業證書應由本人領取;本人如不克親自到校辦理,應附委託書及畢業生身分證影本、學生證正本,交付被委託人代理領證事宜。
3. 中文畢業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請自行黑白影印畢業證書(不限張數),並將畢業證書正本、影本送至註冊組核章後,再送文書組加蓋關防。
4. 畢業生若為役男,請申請歷年成績單一份至軍訓室申請折抵役期。
5. 暑假辦理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4:00,建議同學最遲14:00前到校辦理,以避免無法於當日完成所有程序。
6. 依本校行事曆,9月14日開始上課,故請畢業同學務必於9月11日前完成離校手續,以免影響繼續註冊就學權益。
7. 若有急需領用畢業證書同學,請務必注意提早辦理,俾免影響個人權益。
8. 領取畢業證書後學生資訊系統與數位學苑2.0帳號會取消,若有相關資料想留存參考,請同學務必先備份。
9. 離校前如為本校兼任助理且仍在聘期中請務必洽負責兼任助理之中繼單位(人事室、教務處、學生事務處或研究發展處)辦理止聘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