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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08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或免修注意事項

1.本校日間學士班新生持校外英語檢定成績符合抵免或免修條件之一者,填寫申請書,並檢附有效期限在三年以內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1)達抵免條件者請直接向教務處語言中心(文學院3F07室)提出申請,經核准抵免「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之學生,將採計4學分為畢業學分。

(2)達免修條件者填寫申請書後請務必先至所屬學系核章後,再向教務處語言中心(文學院3F07室)提出免修申請,經核准免修「語文通識-大學英文課程」之學生,因畢業總學分數維持不變,應由各學系自行規定加修系內或系外共4學分之課程,並將其採計為畢業學分,以補足各學系畢業應修學分數之要求。

下學期辦理「免修」之學生,如上學期有修習「大學英文」課程,其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內,仍需依所屬學系規定補足4學分之課程。

※10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適用語文通識:外文6學分。

※10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適用語文通識:大學英文/適應大學英文4學分。

2.辦理時間限於入學當學年及本中心規定之時間內,108-1辦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12日前,108-2辦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上學期已申請同學下學期無須再申請)

3.已辦理通過抵免或免修之學生,無須再辦理英語能力畢業資格認證。

4.相關事宜請詳閱本校教務處語言中心「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及免修辦法」。如附件一

抵免及免修申請表如附件二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