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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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人事室訊息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加班補償與補休假期限之計算等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一、依教育部113111日臺教人()字第1130000753A號書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同年月2日公保字第11200146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二、請各單位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以維護同仁身心健康,並請確實遵循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及本校加班費管制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