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11402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33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二、旨揭Q&A修訂版及圖卡版資料,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專區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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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4 / 0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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